北京教师资格证笔试幼儿与小学科目评分标准
- 时间:
- 2021-12-01 11:17:57
- 作者:
- 戈老师
- 阅读:
- 来源:
- 北京市教师资格网
幼儿与小学科目评分标准
一、简答(10分)
评分原则:踩点给分
(1)如果答案的点大于5点,只要答对5点,且每点内容饱满(相应的扩充,对“知识点”进行解释等)给满分。
(2)如果所答点都对,内容不饱满,则酌情扣分;
(3)如果每少答一点或答错一点,则扣2分。
(4)如果答案的点小于5点,所答点都包含在正确答案内且内容饱满给满分;
(5)如果每少答一点或答错一点,则每点扣除2分。
二、材料分析题(20分)
评分原则:答题方向、分条罗列、字迹、行文
(1)答题方向正确、分条罗列、字迹美观、行文逻辑清晰(16-20分)
(2)答题方向正确、分条罗列且行文逻辑清晰(12-16分)
(3)答题方向正确、分条罗列、字迹美观(12-8分)
(4)答题方向正确、分条罗列(6-8分)
(5)答题方向正确、没有分条罗列,但内容言之有理(2-6分)
(6)答题方向正确(2分)
三、教学设计(40分)
评分原则:字迹、行文逻辑、教学目标、教学重难点、教学流程、体现新课程理念
(1)字迹美观、行文逻辑清晰、教学目标正确、突出教学重难点、体现教学流程、体现新课程理念(36-40)
(2)行文逻辑清晰、教学目标正确、突出教学重难点、体现教学流程、体现新课程理念(30-35)
(3)教学目标正确、突出教学重难点、体现教学流程、体现新课程理念(25-35)
(4)教学目标正确、突出教学重难点、体现教学流程(10-25)
(5)不能体现“教学目标正确、突出教学重难点、体现教学流程”中的一点或几点则酌情扣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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