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教师资格证笔试评分标准之综合素质
- 时间:
- 2021-12-01 11:10:08
- 作者:
- 戈老师
- 阅读:
- 来源:
- 北京市教师资格网
教师资格证笔试考试总分150,最终成绩以满分120换算70分及格。
综合素质评分标准
一、材料分析题(14分)
评分原则:共分5档。具体按答题方向、分条罗列、字迹、行文等判定
(1)答题方向正确、分条罗列、字迹美观、行文逻辑清晰(12-14分)
(2)答题方向正确、分条罗列且行文逻辑清晰(10-12分)
(3)答题方向正确、分条罗列、字迹美观(8-10分)
(4)答题方向正确、分条罗列(6-8分)
(5)答题方向正确、没有分条罗列,但内容言之有理(2-6分)
二、阅读理解(14分)
评分原则:是否按照“原文”进行作答
(1)理解正确、采用原文作答、字迹美观(12-14分)
(2)理解正确、采用原文作答(8-12分)
(3)缺少“理解正确”、“采用原文作答”、“字迹美观”中的一点或几点则酌情扣分。
三、写作(50分)
评分原则:字数、立意、角色、字迹
一类作文(50-38分):字数符合要求,立意明确,以教师角色进行写作的,字迹美观
二类文(40-31):符合题意、中心明确、内容较充实、感情真实、结构完整、语言通顺、字迹清楚。
三类文(30-21):基本符合题意、中心基本明确、内容单薄、感情基本真实、结构基本完整、语言基本通顺、字迹潦草。
四类文(20-10):偏离题意、中心不明或立意不当、没什么内容、感情虚假、结构混乱、语病多、字迹难辨。
五类文(10-0):没有写完作文、立意严重偏题、字迹难以辨认、写背好的范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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