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北京教师资格证认定环节的四项新变化
- 时间:
- 2019-04-16 09:28:21
- 作者:
- 张老师
- 阅读:
- 来源:
- 北京市教师资格网
变化一:认定对象变化。
2019年以前,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(或居住地)、工作单位所在地、学校所在地均可认定,今年取消了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这一条。按照新的认定公告,原来以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的社会人员,需要先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才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。考虑到政策调整的合理衔接,2019年,在我市以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,未能及时取得居住证的,可凭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《信息登记回执》提出申请,办理认定手续。从2020年起,申请人在我市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,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凭居住证办理。
变化二:取消《思想品德鉴定表》。
2019年之前,申请人需要填写《思想品德鉴定表》到户籍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开具,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需要到工作单位开具,今年取消了《思想品德鉴定表》,改成填写《个人承诺书》,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、本人签名拍照后,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即可。
变化三:现场确认携带材料取消所有复印件,部分材料取消原件。
据悉,2019年之前认定所有材料均需要携带复印件,2019年认定时,学历证和普通话证书只要能够在认定系统查验比对通过的,可以不用携带原件;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居住证可以不用携带复印件。
变化四:增加了关于港澳台居民认定教师资格证的有关说明。
根据今年规定,在北京市学习、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,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,无犯罪记录,可在居住地、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、程序要求与内地(大陆)申请人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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