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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秋季北京大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

时间:
2018-12-20 12:05:09
作者:
陈老师
阅读:
来源:
北京市教师资格网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和北京市贯彻《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》的实施意见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

 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:

  1.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;

  2. 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,能够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;

  3.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;

  4. 满足教育教学能力要求:

  A.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;

  B.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以上标准,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;

  C.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。

  D. 具有副教授以上(含副教授)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,只需具备C项规定的条件。

  二、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

  1.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、具备《教师法》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,受聘于北京大学教师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;

  2. 北京大学有关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、高校专职辅导员;

  3. 北京大学教辅、行政、工勤人员,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。

  三、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

  1. 自愿申请,网上报名。

  报名时间:9月18日–9月25日

  报名步骤: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,点击“申请认定报名”–“开始报名”–“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”–“(北京大学)进入报名”

  填写规范:

  A. “本人简历”,从高中开始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;

  B. “现从事职业”,高校教师填写“在职教学人员”;高校专职辅导员填写“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”;

  C. “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”,填“北京大学”;

  D. “地址”,填“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”;

  E. “电话”,填“62754108”;“邮编”,填“100871”。

  2. 申请人员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:

  A. 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一式两份:网上填报完毕后,用A4纸正反面打印;

  B. 《思想品德鉴定表》一式两份,与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沿左侧粘贴整齐;

  C. 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:与上传照片一致,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;

  D.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,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,各单位审核原件,留下复印件备查;

  E. 市教委颁发的教育学、心理学等有关专业(科目)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年度考核为合格者可免);

  F.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具有副教授以上(含副教授)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)。

  3. 校本部各单位进行初审,合格者报校人事部。医学部各单位初审后,报医学部人事处审核,合格者报校人事部。

  四、报送人事部的材料

  1. 审核后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一式两份;

  2. 《思想品德鉴定表》一式两份,与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沿左侧粘贴整齐;

  3. 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: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;

  4.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(具有副教授以上(含副教授)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)。

  五、时间安排

  1. 网上报名:9月18日–9月25日,逾期系统自动关闭,不予办理。

  2. 各单位报送材料给人事部:9月29日

  六、联系方式

  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(勺园5甲314室)

  熊锦 电话:627541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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